2008年7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开瓶为偷瓶盖 涉嫌故意毁坏
朱姗姗 郭君

  本报讯  嫌疑人王某原来在酒店当过服务生,知道啤酒瓶盖和黄酒、白酒、饮料的商标可以拿到经销点换取“开瓶费”。6月2日晚11时许,王某及3名同伙来到他原来当过服务员的东阳新三星大酒店,由王某在外望风,另外三人攀爬围墙进入店内,将店内508瓶啤酒、42瓶黄酒开启后,将瓶盖盗走;将120瓶伊利特曲酒、84瓶李子园饮料、7瓶泸州3年陈白酒、1瓶泰山特曲、93瓶葡萄酒的商标盗走。
  经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,这些酒和饮料的的损坏价格合计为4994元。
  犯罪嫌疑人王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,造成他人财物损毁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,7月14日下午,东阳市检察院对王某等人作出批捕决定。